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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客运站“黑势力”团伙受审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客运站涉黑团伙案件,马天义(又名马斌)等8名团伙成员分别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推上被告席。
  公诉机关称,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这个犯罪团伙长期在乌鲁木齐市明园客运站要求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的长途客车司机为其无偿带货,并为跑长途的小轿车拉客,在明园客运站强行收取带货款和拉客人头费。

  在马斌的领导下,明园客运站内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的、有组织的、人员分工明确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中,高博负责日常管理并将所收的带货款、人头费打入马斌的账户,索龙负责记账,其他成员负责强迫司机无偿带货,并向委托人收取带货款。

  为了收取带货款、独霸带货生意,马斌先后多次自行或指使、策划、组织手下对不服从带货的司机进行殴打、伤害、威胁,围堵车辆,并将乘客赶下车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营运秩序。据马斌的手下交代,马斌还规定他们要按时上班等。

  2006年3月,马斌等人先后被警方抓捕。马斌供述,该组织替委托人带货要收取一定费用,像信件一类的小货物收20元左右的带货费,大件货物收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其中的20%付给司机。带货费加上拉客收取的人头费,每天算下来,最少也有几百元的收入,多则上千元。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马斌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影响恶劣。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马斌的刑事责任,其余7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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