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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宾馆董事长刘利华数罪并罚被判20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2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利华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利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52岁的刘利华,曾任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文华伟业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14日被羁押,同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至2005年间,刘利华被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先后任命为中港合资企业龙泉宾馆的副总经理、董事长,代表门头沟区政府对该宾馆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1992年1月至2000年3月刘利华被门头沟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任命为国有公司北京市全兴咨询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市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全兴装饰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刘利华被门头沟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免去全兴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后,仍实际掌控该公司。2000年2月至2004年12月间,刘利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侵吞、骗取、挪用公款并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2000年2月至12月间,刘利华分别利用担任全兴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管理广汇园公司的职务便利,从全兴经济公司领出人民币10万元的支票,转入北京赛德广告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亦称赛德写真世界),后将其中8万元转往医院为其干女儿叶某之姐支付医疗费;指示广汇园公司的会计石某交给叶红英人民币10万元,后刘利华用一张虚假的制作费发票平账。2004年底,刘利华将全兴经济公司的财务账销毁。

     刘利华曾供述,广汇园公司是龙泉宾馆出资注册的,资金来源于全兴经济公司和龙泉宾馆,公司由他负责,资金支出需经他批准。叶某原来是龙泉宾馆的服务员,他对叶的印象一直不错,还认叶做了干女儿,后来叶某到北京全兴设计装饰公司下属的风味轩大酒楼当经理。2000年初,叶某提出她姐姐得癌症需要手术费8万元,请求向公司借钱,他就让朱某以减少一个不应付出的应付款的名义从全兴经济公司转出一笔10万元到赛德写真世界,然后按照叶某提供的账号及汇款单位名称从中直接汇到医院8万元。同年11月,叶某提出其姐还需要10万元,他先让叶某在广汇园公司借了10万元,几天后,他让赛德写真世界的财务宋某找一个交现金对方不要发票的单位,把收到的现金入账,记账联中存根联按入账金额开,发票联开为10万元制作费,交给广汇园的会计石某下账冲平了叶某的10万元借款。按照刘利华的说法,叶某是他干女儿,有事他不能不管,但也不想自己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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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至3月期间,刘利华利用担任全兴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挂账取走全兴经济公司的三张支票共计人民币15万元为其子刘某支付医药费。同年6月,医院退回全兴经济公司人民币 10444.06元,实际为刘某支付医药费近14万元。2004年底,刘利华将全兴经济公司的财务账销毁。对于这项指控,刘利华认为,他为全兴经济公司做出了很多贡献,自己的孩子生病,从公司拿点钱也不为过。

    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刘利华利用担任全兴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使用全兴经济公司的公款人民币101.67万余元为自己购买珠海龙园海湾雅苑的一处房产。2003年12月,刘利华通过文华伟业公司还回全兴经济公司人民币50万元。其余的人民币516 762.8元未能归还。2004年底,刘利华将全兴经济公司的财务账销毁。

     刘利华曾供述,珠海海湾雅苑的房产是他用全兴经济公司的100多万元公款购买的,产权人是他。他当时认为全兴经济公司是他经营起来的,做了很大的贡献,拿些回报不为过,但用公款买完房后,他心里不踏实,就把自己的积蓄还回全兴经济公司账上50万元,其余的款就无力归还了。

    2002年 2月,刘利华利用担任全兴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从全兴经济公司挪出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注册个人持股的文华伟业公司,该款至今未归还;同年7 月,刘利华利用担任龙泉宾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从龙泉宾馆挪出人民币900万元供文华伟业公司增资使用,后归还。

    2004 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利华为掩盖其用全兴经济公司的公款为自己购房、支付其子医药费及其他问题,指使朱全岭将全兴经济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销毁。据刘利华在公安机关交待,2004年底,他听到有人反映他的问题,因为在华远房地产重组时发现了他挪用龙泉宾馆贷款购买股权的事,后来又准备重组京西旅游公司,如果重组成功,他就有可能不再担任董事长,他做的一些事就可能被发现,他感觉区里可能要查,觉得全兴经济公司账上有包括房子等问题不好解释,所以就让朱全岭把账送到他的办公室,他简单撕了撕,让司机曹广安帮刘宁拉走卖废品了。

    在法庭审理中,刘利华的辩护人曾提出,京西旅游公司系上市公司,龙泉宾馆系中外合资企业,均不是国有公司,刘利华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对此,一中院认定,刘利华系国家干部,受政府委派从事国有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刘利华系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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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利华及其辩护人还曾提出,叶某是对单位有贡献的工作人员,刘利华依职权为有贡献的职工家中解决医疗费18万元,虽然存在方法不当、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但不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此,一中院认定,刘利华曾多次供述,他认叶某做了干女儿,叶某有事他不能不管,但也不想自己出钱,即他给予叶某公款是出于个人情面。从刘利华取得款项及平账的过程看,刘利华没有如实在财务账目上体现该款的用途,而是采取虚假平账的手段来掩盖该事实,该行为亦印证了刘利华的供述,所以,法院对刘利华的该项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刘利华及其辩护人还提出,刘利华成立文华伟业公司的本意是为单位的领导层谋福利,以达到稳定队伍,促进龙泉宾馆的发展,虽然在操作过程中不合规,但不构成犯罪。对此,法院认为,文华伟业公司与国有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刘利华成立该公司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国有公司谋利,而是为领导层个人谋取利益,用通过损害国家利益满足小集体利益的方式来稳定队伍,不具有合法性质。

    最后,一中院审理认为,刘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刘利华能主动投案并交待了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犯罪事实,坦白贪污公款5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且其贪污的款项已经被追缴在案,故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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