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限及待遇问题
发布日期:2015-06-13 作者:刘秀章律师
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上述规定,说明企业与职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一是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二是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为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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