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网络公司经营不善 老板指使诈骗618万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司被判处罚金65万元;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海奥信邮通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胜云的指使下,明知无力履行合同,却仍与10家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价值达618.3万余元的电脑网络设备等商品。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奥信网络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胜云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期间,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的奥信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胜云,在明知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授意与上海、北京等10家被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将骗取所得的价值618.3万余元的电脑无力设备等商品用于抵债,妄图拖延公司继续负债运作。在供方单位提供了商品货物后,却迟迟未能讨得货款的情况下报案,案发。

    法院认为,奥信网络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胜云作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他的行为与公司的行为均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鉴于刘胜云有自首情节,法院在作出上述的判决同时,追缴赃款618.3万余元发还受害单位。

    中国法院网    李鸿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8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