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亲友巨额现金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1993年至2004年11月期间,陈雅媚(化名)编造在外地做货运生意发货资金不够、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为收回货款要办招待送红包需要资金、为情人归还挪用公款需要资金等事由,以高利润分成或高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借款的方式,多次骗取干亲家、好友、同事13人的现金共计200多万元用于挥霍。在借款时,陈雅媚还以“其他朋友要求合伙赚钱我没有答应”、“给自己留点面子”等为由,要求借款人不要告诉其他任何人,包括夫妻之间也要保密。
分歧意见:对于陈雅媚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雅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经营业务需要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润分成或利息回报为诱饵的欺骗手段,向多人筹集资金的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雅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与特定的人单线联系,骗取亲友资金用于挥霍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陈雅媚诈骗资金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要件特征。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有不少共性,容易混淆,如: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采取欺骗的手段并要求达到数额较大。但集资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有着自己的明显特征:一是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必须采取“非法集资”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具有明显的融资性。二是集资诈骗罪的手段具有公开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一般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宣传,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受骗。三是集资诈骗罪的诈骗对象具有公众性和广泛性,以诈骗的方法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广泛地募集资金。四是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陈雅媚采用单线联系的隐秘方式骗取特定范围内人员(熟人、亲友)的现金,不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也不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不特定多数性的特征,没有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因而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陈雅媚诈骗资金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陈雅媚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骗取巨额现金后用于挥霍,既无归还的打算也无归还的能力。即使用骗别人的钱陆续归还了其中一些人的部分钱,但只是为了取得信任,而继续骗取更多的钱。其次,陈雅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骗的方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她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现金。再次,陈雅媚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表面看,陈雅媚向财物所有人都出具了借条,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但实质上,她骗取亲友的巨额现金用于挥霍,既不打算归还也根本无法归还,使财物所有人最终丧失了对“借”出现金的所有权。
#p#副标题#e#
(三)综上所述,陈雅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亲友巨额现金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要件特征,因而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种意见重视了陈雅媚 “经营业务” 的虚构事实和“利润分成或高息回报”的骗人伎俩,忽视了集资诈骗罪“以诈骗的方法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广泛地募集资金”这一显著特征。
陈珍建 唐跃容
- 问这是种行为是不是构成诈骗 1个回答5
- 请问这是种行为是不是构成诈骗 2个回答20
- 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团伙诈骗? 4个回答5
- 我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 1个回答20
- 我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 2个回答0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