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后逃跑再次撞死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在一个有雾的早晨,司机李某驾驶汽车进城拉货,和他同座在驾驶室的好友王某对李某说 “今天早晨雾真大,开慢一点,免得出事”,李某随口说“没事儿,你放心好啦”,但接着又对王某说:“你也注意看着点”。于是,李某继续按照原来的速度开车,结果在一弯道处将一行人撞死。李某为了逃避责任,丢下被撞死行人的尸体,驾车逃跑,不久,他发现后面有车追来,以为是交警追来了,为了甩掉后面追来的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结果又将一骑车人撞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歧意见:
在本案的审理中,对李某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李某因过失将行人撞死后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跑,为了甩掉后面追来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当时,李某应当预见到了雾天超速行驶有可能发生事故,但李某轻信凭借自己熟炼的技术和王某的帮助看望,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结果未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从主观上看,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其行为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其理由是: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是从主体上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二是行为人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行为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四是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当第一次事故发生时,对李某将行人撞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无可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对骑车人的死亡构成何种犯罪。笔者认为,对李某造成骑车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关键是要分清李某撞死骑车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犯罪心理,还是过失的犯罪心,如果是出于过失的犯罪心理,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是出于故意的犯罪心理,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p#副标题#e#
从李某撞死骑车人的主观心理上看,当第一次事故发生时,李某将行人撞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当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实践已经证明,凭李某现有的技术和王某的看望并不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再次发生,这一点李某是完全明白的。但李某为了逃避过失罪责,坚持继续实施这种错误行为,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开车逃跑,放任有可能再次撞死人的危害结果再次发生,李某便由过失犯罪的心理转化为故意犯罪的心理,为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曹厚智
- 应外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2个回答0
-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2个回答0
- 他人过失导致我弟弟走失,我该如何? 1个回答20
- 这个案子的定性应该是正当防卫,过失导人死亡,还是防卫过当? 4个回答0
- 交通事故司机死亡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3个回答0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