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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2015)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万林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当事人因事故受到的一切损失都会赔偿,而是法律规定有赔偿的才赔偿。有的损失确实存在,但法律规定没有这样的赔偿项目,是得不到赔偿的,比如:家属伙食费、误工费、房租、护理人员吃饭的费用,亲戚过来探望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等等,这些费用实际确实发生但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得不到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鉴定费  假肢费用  住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车辆及财物损失。
根据不同的伤情具体赔偿项目分别为;
1)门诊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伤者
医疗费  误工费  交通费
 
2)住院但评不上残疾伤者
医疗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3)一般骨折伤者
 
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拆钢板费用)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鉴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4)截肢伤者
医疗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护理费  长期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鉴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假肢费用    精神抚慰金
 
5)植物人伤者
医疗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护理费  长期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鉴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6)死亡案件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交通费  住宿费  家属误工费 家属伙食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经抢救无效的死亡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以医疗费发票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出院后每次看门诊一定要让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发票要与病历本对应才能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后续治疗费
 计算公式:以医生开据的后续治疗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注意事项:一般后续治疗费指拆钢板的费用及整容费,由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或由法医做出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会判决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100/日×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住院期间才有伙食费赔偿,出院后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伤者本人才有伙食费赔偿,护理人员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营养费
   计算公式:根据伤情,各法院处理不一致,一般骨折伤者法院酌情赔付500-1000元。
   注意事项:出院时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上要让医生注明“加强营养”,则有营养费的赔偿,但一般不会太高。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有两个项目,一个就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另一个就是评残后长期护理费的赔偿。一般伤者只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是指伤残级别较高,一至四级伤残,以后都无法自理,常年需要护理人员护理的情况。
 计算公式: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
   如果是直属亲属(配偶、子女)护理,能够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如果开的证明是旁亲,不是直属亲属,很多法院不支持,如果护理人员收入不超过当地护工标准(目前佛山标准70/天左右),就不需要开证明了,最低也是按70/天计算。
  出院小结要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才支持护理费赔偿,出院时要求医生在病历上注明。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只支持一人护理,出院后护理费不支持。
   护理人员的收入超过3500/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计算公式:定残后长期护理费:佛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护理人数×(5-20年)×50%40%30%
 
注意事项:
    长期扩理费的赔偿,需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处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佛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赔付。
   长期护理费一般只支持一人,赔偿年限各法院不统一,5年到20年的都有,弹性较大。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六、误工费
     计算公式:
   误工费=收入状况(超过3500/月需提供纳税证明)×误工时间(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开数或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评残前一天,一旦评残,误工费是没有赔偿了,所以要掌握好评残时机;
   在开工作证明时,最好注明受伤后未发放工资,有的保险公司和法院有这要求;
   伤者是自己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类型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一般按同行业材准计算;
   伤者是打临工的,提供不了收入证明,目前佛山法院是按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费是受伤人员的误工费,不是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人员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就是护理费。
 
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病休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发生前3个月工资单、银行转帐流水单,误工期间收入减少证明,超过3500/月提供个税证明。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交通费: 
计算公式: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300-1000元的交通费。
注意事项:事故发生后坐车时留下车票,另外坐飞机的费用一般不支持,按普通火车票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农村户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一般是指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此标准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赔偿年限最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百分比例是根据伤残级别定的,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一级100%
多等级伤残的问题,有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就出现多等级伤残问题,多等级伤残残疾百分比例是按最高级别的伤残为基数,附加指数是十级至六级按3%,五级至一级按6%计算,比如被评为一个八级,二个十级,那残疾百分比例应为30%+3%+3%=36%
   残疾赔偿金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且差别很大,城镇户口赔偿是农村户口赔偿的三倍,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哪些证明可以证明受害人在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呢,以下证明均可证明:
1、□暂住证/居住证;2、□银行存折/银行卡交易记录;3、□居住证明(加盖村委会/治保会/流动人口管理站/派出所公章);4、□工作证明;5、□劳动合同;6、□工作牌;7、□社保记录;8、□实名手机通话记录;9、□房租、水电费、卫生、治安费等单据;10、□水电费单据;11、□以前就医病历、发票;12、□汇款单、订货单、收发货单、邮寄单、快递封面等;13、□购物凭证及保修卡等(如手机、单车、家用电器、用餐发票等);14、□商场、超市会员卡、积分卡等;15、□美容、水疗、洗车、健身等年卡和贵宾卡;16、□行业证书;17、□购买商业保险;18、□购房合同/房产证;1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旅游合同;21、□网购发票和快递单;22、□交警罚单;23、□纳税证明;24、□通讯记录清单(实名制号码);25、□车辆加油凭证;26、□坐飞机、火车、高铁等实名车票;27、□报装网络清单;28、□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证明;29、□献血证;30、□房东、老板、工友、邻居出庭作证;30、□献血证;32、□小孩在事发地就医病历;33、□小孩在事发地打疫苗证明;34、□小孩在事发地学校就读证明/学费收据/成绩单/奖状;35、□其他事发地“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痕迹”材料。
   法律依据: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43
 
:2006527,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2004]34号第27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8、鉴定费: 
 计算公式: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费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这一项目,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支持鉴定费的赔偿。
 
注意事项:
  佛山地区伤残鉴定费用一般1500元左右,多加一个鉴定项目,就多加600-1000元左右。
  司法鉴定项目较多,不是所有的项目均需要鉴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9、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4
 
 
注意事项:
   佛山地区残疾辅助器具价格标准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法院一般参考假肢公司的意见和佛山市因工伤残职工装配辅助器具价格。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及更换周期,司法实践中佛山地区一般支持20年,每4年更换一次,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法院支持到75周岁。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注意事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每个省份一个标准,此标准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纳入残疾赔偿金,就是受害者是城镇户口,被抚养人生活费也要按城镇户口计算。
残疾百分比例: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由法院酌情裁定,一般一个级别约8000元,最高8万,若受害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注意事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主要是根据事故责任和伤残等级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3、住宿费
     【住宿费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340/天(2015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住宿费标准)×人数×住宿时间
在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中不支持住宿费的赔偿,由法院酌情赔付,实践中一般在死亡案件中才赔偿住宿费。
 
 
【住宿费的范围】  
1、受害人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参加事故处理亲属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4、丧葬费
 计算公式: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注意事项: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5、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事项:
死亡赔偿金也涉及到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如果是农村户口但是出事前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计算,所需证据材料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6、车辆及财物损失
   计算公式:根据评估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确定
注意事项:交通事故中的财物损失一般指车辆损失,如果维修价格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则需要先做物价评估,然后再维修。
如果有手机或其他物品损失,一定要有交警的书面证明和购物发票,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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