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5-11-08 作者:110网律师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若这种情况下确实无法避开他人正在合法使用的土地,或无法找到其他可以替代的用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幅土地。这里体现了服从多数,以大局为重的理念。土地使用者应当容忍自身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而支持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但同时,收回单位应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土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权合同的约定,或批准文书的规定。若违规使用土地,会对社会发展的很多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法律设置了该种收回情形,其实是对土地使用者违规操作的一种惩罚和对被破坏土地的及时保护。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当土地实际上已经没有使用人时,为了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应将土地无偿收回后,重新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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