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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技巧

发布日期:2015-11-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4626日,张清律师、L女士终于收到黄浦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女儿随原告L女士共同生活。
20129月,L女士第一次找到张律师,向他叙述了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并表达了强烈离婚意愿。当时,由于L女士法律意识薄弱,并未留下太多证据,只有一次报警记录。但是张律师在安抚L女士,搜集证据的同时,立即启动了诉讼程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第一次原告起诉离婚,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而第二次起诉需要在判决的6个月后才能提起。
为了争取时间,在第一次诉讼中,诉讼策略以快捷为主,力主走程序,表诉求。L女士的爱人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正如张律师所料,201412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L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
但是,之后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好转,L女士的丈夫依旧持续的婚外情及家庭暴力。期间,L女士开始保护自己,搜集证据,报警记录、拍摄照片。在判决后的第5个月,L女士接连受到了3次家庭暴力。为此,诉讼程序再一次启动。
201469日,第二次离婚诉讼开庭,在张律师以家庭暴力为核心,结合长期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的代理意见下,短短一周之后,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女儿归原告L女士抚养。

由此可见,在以家庭暴力为基础的离婚案件中,报警记录以及受伤后的照片格外重要,是证明自己主张和取得法官信任的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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