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荣辉组织淫秽表演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告人:彭荣辉,男,38岁,香港居民,家居香港新界荔湾村七号,被捕前系海南省万宁市兴隆槟榔园歌舞厅业主,住该舞厅。1997年12月12日被逮捕。
1997年11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彭荣辉以出场表演费人民币200元雇请舞女王××,在其独资经营的兴隆槟榔园歌舞厅进行裸体舞表演,并组织约100名游客观看,每人收取门票款人民币200元。在淫荡的音乐声中,舞女王××脱光衣服,向在场观众做各种淫秽动作,时间约5分钟,随即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彭荣辉的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悔罪。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荣辉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荣辉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彭荣辉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二、判决
万宁市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荣辉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辩护人的意见可以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5条的规定,于1998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彭荣辉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
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淫秽表演罪的处罚 6个回答10
- 严重被香港电话骚扰,淫秽短信骚扰,我怎么办? 1个回答0
- 组织网络赌博罪 3个回答0
- 网络介绍 组织卖淫嫖娼人员 让我怀孕了 5个回答0
-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 3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