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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6-01-20    作者:单义律师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即购房人所承担的卫务主要有两个打面,即支付价款和接受房屋。具体来讲,房屋买受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验收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房屋买受人应对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时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对房屋的面积和质量两个方面。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依法检验而接收的,应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交易风险。
    (2)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价款的,构成迟延付款,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按台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依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现金支付、票据支付等规定。
    (4)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接受房屋。买受人对房屋出卖人交付的比约定更大面积的房屋可以接收,也有权拒绝。买受人接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等级等规定,不得拒收出卖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交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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