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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行为判处死刑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16-02-26    作者:尤辰荣律师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近日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这一话题在各大媒体引起了网友极大的共鸣,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
我为什么支持拐卖儿童判处死刑?这是出于一个人内心最根本的认知!
拐卖儿童的危害
拐卖儿童虽然不是命案,在某种程度上比命案的影响更加恶劣。在人的情感中,亲子之情恐怕是诸多感情中最为强烈的一种。多少个家庭因为孩子的丢失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彷徨、无奈、绝望,一个家庭因为孩子的丢失支离破碎!
人生来就具有上天赋予人类的神圣权利,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要受到保障!从这一点上说,拐卖儿童属于对人性权利的最无知、最野蛮的侵犯!比贪污腐败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
拐卖侵犯的是人性,试想一个国家,人像动物一样卖来卖去,人类将沦为一个禽兽社会,善良的天性丧失殆尽。失去了良性,无论什么样的罪行都可能见怪不怪,随踵而来的整个社会的暴力、犯罪、谋杀会将人类带入无尽的深渊。
一句话,来概括:拐卖儿童侵犯了人权,必须加重惩罚力度。
量刑是否过轻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摘录了现阶段的法律文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判处死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有上述八种情况的,都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以死刑。
明显量刑过轻!
对比一下,贩毒的量刑,据《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1KG、或者冰毒50克以上就有可能处死刑。而拐卖儿童呢,如果不是拐卖集团的首脑,只是普通成员的话,极其严重恶劣的情况下,其代价也最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样的量刑,面对拐卖的巨大利益来说,近乎鼓励。每一个拐卖团伙的成员中都有很多四五十岁的妇女,而且有些竟然不断的教唆其他人进行拐卖行为,既然单纯的参与拐卖判不了重刑,那拐一次也没什么。人性和道德在一次次的拐卖中丧失殆尽,给无数的家庭造成了难以言痛的损失。综上所述,法律对于拐卖的行为量刑是过轻的!
加重量刑会造成孩子被害吗?
说加重量刑会造成孩子被害是完完全全的鼠目寸光,加大量刑是恰恰为了更好的保护更多的儿童不被拐卖。
拐卖行为该如何惩罚
拐卖行为,侵犯人权,影响恶劣,伤害极大!
我的量刑思路仅供参考,除了首犯,其他拐卖成员的量刑也要加重。拐卖一个以上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拐卖三个以上,判处死刑。
另外还有必不可少的,经济处罚。在服刑期间,所有拐卖犯罪分子强制参加劳动,挣得的钱用来补偿被拐卖的儿童和家庭,直到罪犯刑期结束或者死亡。
当拐卖分子知道,拐卖行为面临的是如此巨大的处罚,无疑会是一种震慑。
如何健全保障机制
然而震慑难于解决问题,必须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为失踪儿童设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务中心。(另外以后条件允许,孩子出生,就要进行指纹和虹膜记录,这部分钱由孩子的父母来负担。)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漏洞
说白了,生活在社会上层的人士,他们的孩子不会面临被拐卖的风险,这不关乎他们的利益。他们也不会有这样的担忧,也更加无法体会一个家庭因为孩子被拐卖,支离破碎、濒临崩溃的那种心情。
如何推动
我们每个人的每一次关注,都是力量!
虽然一个国家的法律修改需要很漫长的一个过程,但这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也值得我们这样做!或许我们很渺小,或许我们的呼吁微不足道,或许我们的声音很微弱,但我们要发出声音。每一次这样做,都将更加接近!
你的参与,能改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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