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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签订没有扶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2-2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简介:
石先生和吴女士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两人再婚时,石先生要求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经济独立,互相没有扶养义务。然而,一旦发生意外,这样的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律师表示这样的协议违反婚姻法规定和公序良俗,签了也是白签。吴女士和石先生退休后都喜欢跳广场舞,一来二去就熟识了,恰好两人都是丧偶的人,在征得子女同意后,两人准备结婚。“听说现在好多老年人再婚最后都陷入经济纠纷或者是扶养争议,你找个老伴互相有个照应我们不反对,但一定要多注意这些问题。”石先生的儿子对他说。
儿子的话说到了石先生的心里去了,他左思右想觉得自己名下有两套房产,还有不少存款,况且自己有三个子女,吴女士也有好几位子女,如果处理不好,怕生出后患。于是拟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双方婚后经济独立,相互间无扶养义务,有重大疾病可要求自己子女负担,不得强制要求对方扶养或负担。
其实,吴女士对此并不反感,因为自己身体很好,退休金也足够,并无后顾之忧。但她还是想知道,这样的协议到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律师介绍,再婚也要遵循《婚姻法》规定,其中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石先生和吴女士协议约定互相无扶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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