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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详解(附山东2016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发布日期:2016-05-27    作者:何登启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详解一、赔偿项目: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十八条。二、各项目具体赔偿计算1、医疗费1.1计算标准:医疗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等,以医疗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1.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十九条。2、误工费2.1计算公式:误工费=月工资÷30×误工天数2.2计算说明对于工资,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误工天数,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休息期天数____天计。2.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3、护理费3.1计算公式护理费=护理人员日工资×护理天数3.2公式说明对于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对于护理天数,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护理天数、护理人数计算。3.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4、交通费4.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4.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5.1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标准×住院天数5.2伙食标准说明: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6、营养费6.1计算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2计算说明以实际花费单据为准。6.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7、残疾赔偿金7.1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7.2计算说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8、残疾辅助器具费8.1计算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及可预见发生额8.2计算说明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包括已经发 生的费用和将来可预见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8.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9、丧葬费9.1计算标准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9.2计算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10、被扶养人生活费10.1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伤残 赔偿指数10.2计算说明“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11、死亡赔偿金11.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20年)11.2计算说明“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山东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详解一、山东省2015年统计数字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二、具体项目赔偿数额1、死亡赔偿金(1)城镇居民: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2)农村居民12930元×20年=2586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930元; 75岁以上的12930×5年=64650元。2、伤残赔偿金(1)城镇赔偿数额残疾赔偿金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630900 567810 504720 441630 37854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315450 252360 189270 126180 63090(2)农村赔偿数额残疾赔偿金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258600 232740 206880 181020 1551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1293000 103440 77580 51720 258603、被扶养人生活费(1)城镇赔偿数额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2)农村赔偿数额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962元; 75岁以上的7962元×5年=4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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