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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缅甸的风险和策略

发布日期:2016-05-29    作者:110网律师

目前,根据缅甸投资和公司管理董事会的数据,中国已经向缅甸提供了约200亿美元的直接投资,成为缅甸最大的投资者。多年来,中国政府和中国投资者已经同缅甸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投资缅甸方面已经比许多其他外国投资者占尽先机,而其他外国投资者不久前还被禁止向缅甸投资。但是随着缅甸政治、社会和监管环境的改变,中国投资者必须考虑新的策略以确保他们投资的长期成功。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

近期,纽约时报曾报道,由于缅甸民主开放政策的鼓励,一些在缅甸的投资项目遭遇了从事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们前所未有的抵制。

?“瑞区天然气运动”被要求支付更高额赔偿以征收土地修建输油管道,以及向管道沿线的居民提供更好薪酬的工作机会。

?僧侣们加入祖传土地所有者的队伍,阻止一家中国领导的企业集团夷平一座传说中的富含铜矿的山。

?发生暴力游行反对一家中国公司参与的煤矿项目,促使缅甸政府介入对该项目的调查。

当地社区对外国投资的挑战将对这些外国投资项目产生严重的、甚至毁灭性的影响。因为担忧运营会引发政府军与克钦邦叛乱分子之间的战争,一家在缅甸运营的中国水电公司被要求停止运营。即便该公司在投资时获得了政府的批准,但该公司仍被要求离开缅甸。

这些事例向中国海外投资者表明了“西方式”的公司社会责任与日俱增的重要性。因为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是加强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政府和当地社区联系的重要步骤。通过这种方法,公司社会责任不仅能够满足当地社区和政府的要求,也能避免投资者被强迫放弃投资。这有时也被称为公司获得从事经营的“社会执照”。

二、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通常要求公司承担比遵守当地法律更多的义务。例如,对外投资者需要考虑他们母国制定的具有域外效力的超领域规定以及公司社会责任的自律守则和原则。此外,投资者还必须关注当地对劳工关系和公司活动的通常预期,即便这些预期没有被当地法律严格规定。

2.1超领域规定

现在中国公司对外投资时面临着来自中国的更多超领域规定。今年商务部公布了三个新的规定以规范中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外的行为。

(1) 2013年2月18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该指南鼓励中国公司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当地环境。指南称中国公司应遵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并采取措施保护东道国环境。指南也鼓励中国公司采纳更广泛的社会价值观,包括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工人权利等。

(2) 2013年2月27日发布的《2013年商务部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防治境外商业贿赂工作要点》。该要点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经验,扩大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境外商业贿赂的监管。要点增加了中国企业雇佣外国工人的相关规定。商务部的目标是提升从事国际业务的中国公司内部文化,宣传和推广公司良好行为的积极例子。

(3)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4月17日生效,目的是鼓励公平竞争和支持中国海外投资的有序进行。

中国颁布超领域规定反应了与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相似的发展趋势,也符合中国刑法2011年禁止中国公民和公司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扩大规定。

2.2自律守则和实践

“西方式”的公司社会责任也包含了一系列公司能采取的自律措施和守则。例如,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的公司通常要求他们的海外经营符合下列标准:

(1) 《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实行保护、尊重和救济的框架》。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批准的保护、尊重和救济的框架是指公司应对由其引起的直接社会影响、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间接社会影响以及通过商业联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责。指导原则建议公司公布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承诺,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承担谨慎注意的义务,并建立对负面影响的补救制度。

(2) 安全和人权的自律原则。公司、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发展了自律原则以协助采矿业处理安全运营的问题。这些原则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参与的公司还要求能够负责任地处理与警察或私营保安力量之间的事宜,并公开地向当地社区咨询相关意见。

(3) 赤道准则。赤道准则被世界上许多大型出口信用代理机构和金融机构采用,如兴业银行,用来评估它们资助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借款人在与这些机构签订的金融文件承诺他们将遵守项目所在国的相关要求以及有关环境和社会的法律。

通过确定恰当的自律措施和规范公司的海外经营活动,中国海外投资者能够达到他们投资所在的东道国政府和工商业界的期望并获得从事经营的社会执照。

三、投资协议保护

3.1 介绍

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事件不仅引发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可以被描述为政治风险事件。所谓的“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领域是指东道国的政治或监管决定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东道国未能提供稳定的法律或监管环境从而严重损害投资。

投资协议通过给予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就其投资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来保护投资者抵御政治风险事件。

没有投资协议的保护,你在外国的投资无法获得除东道国国内法律体系提供的保护以外的其他保护。这是在那些没有稳定政治环境和成熟法律制度的国家进行投资时让投资者忧虑的问题。相应的,如果你正在缅甸投资(或其他国家),我们建议你寻求投资协议的保护。

3.2 中国与缅甸的投资协议

中国和缅甸已经订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缅双边投资协定”)。该协定为在缅甸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包括:

(1) 全面的保护和安全。这要求缅甸政府尽职尽责地向来自中国的投资提供基本水平的保护。例如,缅甸政府未能采取充分措施防止游行示威者损害投资财物,缅甸政府就可能违反了该要求。

(2) 公平和公正待遇。该保护非常广泛,通常保护投资者免受来自法院、仲裁庭、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或存在偏见、欺诈、不诚实、不公正的裁决和决定,也保护投资者免受任意武断的对待和因东道国重大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改变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缅甸政府撤销了投资者的经营执照或者损害了投资者认为投资将被缅甸政府支持的预期,则中国投资者可以寻求该条款的保护。

(3) 防止遭受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会损害管理、维护、使用、享有和处置投资。如果缅甸政府制定严重限制外商投资的管理和运营规定,则缅甸政府可能违反了此条款。

(4)对投资进行征收或国有化而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赔偿。该条款可以保护投资者免遭实施国有化或毁坏投资价值的法案或政府措施的侵害。

(5)赔偿损失。当投资由于战争、国家紧急状态、暴乱、动荡或类似情况而收到损失时,该协定也向中国投资者提供与缅甸本国投资者或其他第三国投资者相同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 资本和收益的汇回。协定保证中国投资者向中国转移投资收益的权利,包括利润、红利、利息和其他法定的收益、出售或清算全部或部分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中国与东盟的投资协定也提供了类似的保护。

3.3如何获得保护

每个投资协定都规定了受到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的概念、提供给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协定被违反时,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权利。中缅双边投资协定保护中国公民(包括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缅甸法律和程序在缅甸投资的各类财产。尽管保护范围广泛,但中国投资者需要确定他们的投资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定义,并且向缅甸投资的公司和经济实体与中国有足够的联系。

四、总结和下一步行动

中国投资者能够采取一些积极的步骤保护他们的海外投资免遭社会动荡和政治风险的损害。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采取积极途径与政府和当地社会建立更强的联系。我们也建议中国投资者寻求投资协定的保护以作为最后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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