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审结一起网络关键词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6-06-09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曹一雯)关键词作为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成为企业树立和推广品牌的重要形象标识,一些企业和个人也看准个中商机,抢注互联网关键词,以待他日抛售。5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价买卖网络关键词诈骗案,谈振恩等14人被判诈骗罪,分别被判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谈振恩等人先后在滨江区注册网络科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转而从事骗取网络关键词持有人钱财的活动。
骗取关键词持有人钱财业务的开展模式是,先由业务员把关键词持有人骗到公司,谎称有人愿意高价购买持有者手中的关键词。一番天花乱坠后,关键词持有者放下了心理防备。随后在洽谈中,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取高额利益的心理,以帮助被害人进行关键词APP制作以及关键词转让需办理国家工信部可信平台认证为由,诱骗被害人支付APP制作费用以及可信认证手续费用。期间,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通过由他人扮买家,并由业务员向被害人出示虚假的买家已支付定金的银行汇款凭证等手段,骗取大量钱款。
2013年9月,被告人官九菊谎称有买家要高价购买被害人吴某持有的关键词“钢材批发网”,将其骗到公司,以要配套制作APP为由,要其支付手续费,骗取吴某4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黄非虚构有买家要高价购买被害人徐某持有的关键词“浙江特产网”,将其骗到公司,以不办理可信认证无法转让为由,要其支付手续费,骗取徐某3.5万元。
直到案发,这伙人已经前后变身4个网络科技公司,共骗取被害人96名,诈骗金额近2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振恩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遂以诈骗罪判处以上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