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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发布日期:2016-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有强弱之别。根据这种强弱有别的效力,可以将法律分为强行法与任意法。其中强行法一般涉及到国家、社会的根本政策和利益、整体安全和秩序,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就具有较强的效力,不允许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加以变更。例如我国关于国有资产的保护的诸多法律,都具有强行性,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予以遵守,不得违反。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鉴定以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定等程序。另外,有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后成立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必须占一定比例。这也属于强行法律规范。而任意性法律规范可以称为授权性规范,即法律授予当事人以选择、变更、否定等自由和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上述授权。一般来说,授权性法律规范调整的都是涉及到私人事务的领域,因此,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或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变更等。在企业改制中,如果某一行为既符合任意性规范,又有强行性规范的要求,则应当遵循强行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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