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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离开现场保险拒赔商业险,法院判决终支持

发布日期:2016-07-07    作者:黄思君律师
201588日,被告周某驾驶机动车辆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新路与马青路交叉路口与曾某某发生碰撞,事故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海沧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周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周某驾车离开现场。无奈之下,曾某某特委托本律师代为主张合法权益。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因此拒赔商业险?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没有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因此,不予赔偿商业险。
需要注意的是,若保险拒赔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部分赔偿将由周某个人负担,而个人的赔偿能力远远无法与保险公司相比,由保险公司赔偿商业险方能保障该款项得到赔偿。
经过充分的准备以及庭审辩论,终使得法院采纳本律师观点:周某驾车起步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其虽驾车离开现场,但经海沧交警大队通知后,立即驾驶肇事车辆至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并无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该行为性质并不同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观点,曾某某成功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近二十万元。
判决书详见微信公众号:xmlsh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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