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怎么办 ?

发布日期:2016-07-28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作者:网律编辑部这些年来,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上班族的追求之一,当发现自己辛勤几年劳动挣来的房子跟开发商之前提供的项目说明书根本不一样,买房的屋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