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发布日期:2016-07-30 作者:孙超律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张艺律师:非法营运应该是以盈利为目的,且面向不特定的受众。“有偿拼车”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正当利益需求。利益需求是促使人们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动力,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小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能源价格飙升,城市停车位奇缺,使车辆运营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拼车”在方便搭乘人,减轻车主负担,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而产生,是市场资源配置的所推动社会资源合理流动。此案件中应该不构成非法营运,但不知算不算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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