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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08-12-28    作者:黄险峰律师
婚后取得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于2000年结婚。婚后,陈先生夫妇一直住在1997年小陈单位分给他的一套约40平米的旧房里。2005年,陈先生的父母想改善住房条件,就拿出全部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今年10月交房。由于陈先生父母年事已高,办房产证时就直接以陈先生的名义办理了,但事实上,陈先生未出一分钱。
前不久,陈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两人想离婚。陈先生担心离婚后,按相关规定,妻子将分割这两套房产,但新买的这套房子是父母出的钱,实际上并非陈先生的私有财产。现在陈先生一筹莫展,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
律师指南:陈先生的妻子在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陈家的两套房子,取决于房子是否属于陈先生及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标准就是看二人结婚的时间和取得房产的时间:陈先生在婚前取得的房子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小陈的个人财产;陈先生在婚后取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父母于2005年买的这套新房是于陈先生婚后买的,产权证上属的也是陈先生的名字,属于陈先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陈先生的妻子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新房。
根据目前的事实状况分析,如果陈先生与其妻子离婚并分割房产,单位分给陈先生的旧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归陈先生单独所有。
陈先生父母买的新房,由于以陈先生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在法律上应视为陈先生接受父母赠与取得的房产。不过,陈先生是在婚后取得该房产,因此这套新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陈先生离婚时,应当与他妻子平等地分割该房产。具体分割方式,可以一方分得房子,而给对方相当于房价一半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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