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向建设单位颁证时由他人代领 程序是否违法?
[案情]
A公司经申请审批取得企业建设用地一块,位于漳浦县旧镇镇林美村,核准建设用地面积18783㎡.2001年5月14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颁发(2001)浦土用字第G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次日该批准书由旧镇镇政府委派协助外商企业办理征用地手续的干部杨某代为领取,后转给A公司的隐名投资人林某领走。2007年5月31日A公司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01)浦土用字第G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对漳浦县国土资源局颁证行政程序是否违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程序中,将该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给未经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的其他人,导致程序违法,A公司请求判决撤销该“建设用地批准书”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时,该批准书由政府委派协助办理外商企业建设用地干部杨某代领并于事后转交A公司隐名投资人林某,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无损害A公司的财产权益。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本案行政机关颁证行政程序并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建设用地批准书交给杨某代领后转给A公司的隐名投资人林某,该行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漳浦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使用人即建设单位系A公司,发证对象正确。至于应由何人领证,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就不能视为违法,况且本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已由镇政府委派协助办理外商企业征用地手续的干部杨某代领并转给A公司隐名投资人并无不妥。
2、本案行政程序虽有一定的瑕疵,但未构成根本违法不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因此,本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颁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林振通)
- 到底建设局说的对,还是国土资源局说的对? 1个回答0
- 行政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1个回答0
- 关于“用人单位无故延迟支付工资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争议 3个回答0
- 单位不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个回答0
- 按正常程序递交辞职报告,单位索要赔偿金,是否合理? 0个回答2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 发生事故路段未设置护栏建设单位是否担责
-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
- 发生事路故段未设置护栏建设单位是否担责?
- 试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新途径
- 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系程序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
- 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系程序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
- 单位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变更他人帐号密码,银行是否担责?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电话东莞市各镇国土资源分局地址电话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
- 行政撤销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