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的6种情形不能被解除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孙心远律师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此注意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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