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嫌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以证据不足为由辩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发布日期:2016-11-13 作者:肖小勇律师
律师辩护思路: 肖小勇律师会见该案委托人后,委托人称去过湖北某地,但未购买毒品。陈亮律师认为该案公靠同案犯供述,没有上家、下家供述,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定购卖毒品罪显然是证据不足的。经过和检察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运输毒品罪,认为我的委托人是和他人将毒品从某地运至武汉但是我们认为该毒品并非在途中被截获,不宜定运输毒品罪。 肖律师明显感觉情况对当事人不利,因为上升到市检的案件原则上是要判无期徒刑或者以上刑罚的,肖律师立即根据案件情况起草律师意见书,阐明我方观点,并且和承办人做深入地沟通,最终将该案退回某区院处理。
办案结果 笔者办理该案审查起诉、法院一审阶段,该案从最初的贩卖毒品、到运输毒品罪,再到最后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渐渐减轻,今天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家属非常满意,检察院建议量刑是十到十三年。该案办案思路为先改变罪名,再在轻罪名的幅度内研究从轻处罚。
律师反思:证据是办案之根本,作为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立足证据,全面分析案件证据,以寻求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