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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取得的例外规则

发布日期:2016-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票据权利取得的例外规则。

【回复】票据权利取得的例外规则:

A.恶意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B.无偿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承继权利瑕疵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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