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李晶律师
【案情简介】李某某丈夫胡某于2014年8月15日在乐陵市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李某某因此在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因其自己的车在潍坊诸城市PICC入保,又打算索要自己车损及车上人员险赔偿。
【代理意见】该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案情本身比较简单,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其中主要问题有三,1、当时胡某乘坐的是自家的小轿车,司机为杨某华,而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华负责事故主要责任,而杨某华没有资金实力,好在承担次要责任的对方车辆有商业险。2、死者胡某法定继承人较多,前后两任妻子,两个未成年孩子,一个年迈的母亲,但问题是其父亲已经死亡多年,当地派出所不予出具死亡证明。并且胡某和其母亲都曾经有改名的经历。3、所有继承人户口性质均为农村户口。
我方在接受委托后先协助李某某到自己现在居住的社区开具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此小区居住一年以上,证明胡某母亲一直同胡某居住,以此来证明死者胡某是需要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进行赔偿,并抚养费都需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后到胡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委先后出具胡某和其母亲更名的事实及胡某母亲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胡某有一兄一姐)生活的证明,以此证明其父亲遭就已经死亡的事实,但是这份证据不足以证明此事,不过要是再走一个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那么案子会拖延时间太久。出具胡某和前妻离婚的证明,证明胡某两个孩子中的一个是随其前妻生活,为城镇户口。
【案件结果】虽然各项手续开具齐全,但是经过反复斟酌,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决定调节。后从杨某华处得到28万赔偿,从对方得到36万赔偿。由于潍坊奎文法院和诸城法院都需要死者胡某父亲的死亡证明,为了减轻诉累,我方主动找保险公司调节,最后都得到全额赔偿,因此为当事人节省了大笔的诉讼费开销,并且可以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金,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李晶律师咨询电话:188536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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