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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因为自己征信有问题,支付的首付款开发商是否应当退还

发布日期:2016-11-24    作者:崔新江律师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个人征信记录会受到越来越广泛地重视,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将更加重要,对此消费者要有充分的认识,重视提升自己的个人信用,尽量避免出现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个别开发商为了追求房屋销售业绩,谎称可以搞定银行,误导有不良征信记录的购房者签订合同,涉嫌销售欺诈;希望开发商诚信经营,也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本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前,最好从权威渠道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买房时不要轻信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相关违约条款要特别注意;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投诉维权。
 本律师提醒购房者, 购房者应对国家的信贷政策有所了解,且信贷政策已经实行多年,不存在新鲜事物的问题在办理房贷前,很多人都忽略了个人征信的重要性,应先查查自己的信用记录,看看有没有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不要想当然,以为自己清白无瑕,以免“被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因为征信有问题而导致买不了房,就不止是失去了一套房子的问题,分分钟要支付违约金给开发商。  
 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信用记录问题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引起大家注意。信用记录是购房人自身应掌握的,审查信用并不是开发商的义务,但是开发商最好是在实际取得有效征信报告的前提下,才可以去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批贷款,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本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格外细心,留意每一条合同条款,规避违约风险。同时在购房之前,购房者也要提前掌握自己的信用状况,避免出现因个人原因而导致购房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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