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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被刑拘怎么惩罚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张耀显律师
  近日,一名男子买辆小客车从事非法营运,为了多拉人载货,驾驶员直接将车上座位拆除,放上十几把小凳子进行非法营运。在12月11日接了一个拉人的“大单”,没想到车辆超员被高速交警一支队查获。目前该车驾驶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11日9时10分许,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新郑薛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车厢内人头攒动,密密麻麻坐满了人,原来司机为了多拉人,把车辆原有的座位拆除,准备了十几个小凳子坐人。  经查,违法车辆车主安某,河南省尉氏县人,车辆核载人数6人,实载20人,超员233%,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执勤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安某控制,并将情况上报高速交警总队。  高速交警总队案件队接报后立即指派办案人员前往现场,分别对驾驶员安某和车上乘客依法进行 调查取证,目前,驾驶员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客车超员的各种危险行为中,超员的危险系数最高,一旦客运车辆超员发生交通事 故或其它安全事故,就会导致群死群伤。”高速交警提示:车辆上的座位和安全带都是重要的安全设施,拆除后乘坐人员出行时,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时,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而车上乘坐人员没有安全设施固定,后果不堪设想。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客车超员存在的五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  第一,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重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第二,客车超员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客车超员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第四,超员客车因知自身违法,害怕被重罚,往往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铤而走险,更增加了安全隐患;  第五,超员的乘客没有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超员的乘客因没有安全设施保护是首先伤亡的人员。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 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修改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车,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 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法不仅约束了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洛阳律师称,刑法修正案(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与“醉驾入刑”相同,“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不仅会使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 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会丢掉饭碗,而且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相关责任人会锒铛入狱。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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