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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郭永军律师
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6.9.30
摘要: 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王XX后,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且对该案涉嫌罪名存在重大异议,为避免错误关押为由,且嫌疑人王XX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侦查机关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附件一





通许县公安局
      
 通公(刑)取保字[ 2016 ] 0222号
 
犯罪嫌疑人     ××   性别     ,出生日期1984××××,住址河南省郸城县××××××××,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2015.12.04”开封市通许县××被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6   0 23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壹万     元。
 
通许县公安局(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通许县看守所
    
 
新郑公(刑)释字[ 2016 ] 0417 号
 
兹有  ××  ,性别  ,年龄  32  ,住址河南省郸城县××××××,因       涉嫌诈骗罪         20160817日被逮捕/拘留,现因
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九  条之规定,经通许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通许县看守所(章)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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