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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张静律师
1、婚前资金婚后炒股,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郭某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21万元,婚后郭某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市值为365000元;冯某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冯某某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201000元。两个案例中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第一,郭某婚前炒股本金21万元,离婚时账面余额为365000元,其投资收益部分155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冯某某婚前购买基金18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201000元,扣除本金后的21000元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认定为冯某某的个人财产。
 
2、婚前股权婚后转让,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某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美国某公司100多万股股票。后美国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两股,即股份一拆三,李某在该公司持有普通股300多万股。
律师解答:李某婚前持有国内某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系其婚前财产。但李某转让股权的行为以及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的事实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市值的变化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期间李某进行了资本运作并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其股票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存款,婚后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冯某某婚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500万元,婚后因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与朋友签订了借款协议,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
律师解答:由于利息收益是借款本金所必然产生的法定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的性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冯某某个人所有为宜。
 
4、婚前买的黄金古董等婚后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胡某婚前购买黄金2000,离婚时黄金价格涨了2倍多。胡某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买的一幅名画,离婚时价格已飙升至600多万元。
律师解答:胡某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因为市场的外在因素及艺术品投资的火爆而价格上涨,与胡某个人的主观意愿无关,故增值部分应认定为郭某的个人财产。
 
5、婚前存款婚后买彩票中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定期购买彩票,因冯某某坚决反对,郭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10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80万元。
律师解答:关于郭某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一节,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所得属于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是自然增值还是有经过人为操作,如果是自然增值如存款的利息,则是个人财产。如果是股票经过操作后增值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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