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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3员工私印假门票获刑

发布日期:2009-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

  一张只需5元成本的假门票,就可以换来130元钱。1:26的高利润,让三清山管委会门票管理所的几名职工动起了歪念。

  如果不是出城查报站民警的检查,这1200张高度仿真的假门票很可能流入市场。来自弋阳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3名原三清山管委会的员工靠假门票发财的梦彻底破灭。

  日前,经弋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黄某被弋阳县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同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舒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挪用几万补票款后想出造假票

  现年37岁的余某,原是三清山管委会门票管理所一名职工,负责三清山风景区双溪游步道验票站的查验票工作。在这里,余某每天都要查验几百名游客的门票,高峰时期甚至多达几千人。

  舒某与余某在一个验票站工作。两人是老乡,家都在上饶市信州区,私交较好。2008年1月,余某下班后约舒某吃饭。舒某答应后,又带上了管委会水务公司的黄某同往。

  在饭桌上,余某称“最近手头很紧”,前段时间挪用了验票站几万元的补票款,结果在赌桌上都输光了。余某担心单位查账,向舒、黄两人讨要“补窟窿”的妙计。两人表示不知道怎么办时,余某提议:“要不我们去印些门票?”

  验票站负责查验门票,余某、舒某两人经常碰到许多游客要补门票,这似乎是一个“商机”。如果伪造一批门票以假乱真卖给游客,自己卖、自己验,这对于同在一个验票站工作的余某、舒某来说,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而且这笔门票钱可以无人知晓地塞进自己的口袋。

  就这个发财计划,黄某主动提出他认识人在印刷厂当技术员,印点东西比较方便。

  带景区票样赴浙找老乡制胶片

  第二天,黄某、余某下山回到上饶市休假。中午,舒某在验票房接到黄某电话,告诉他已经联系上一位在温州一家印刷厂当技术员的老乡,可以印门票。过一会儿,余某又打来电话,叫舒某带一张完整的三清山门票来上饶。舒某到验票房拿出一张门票,用红包封口装好,称有朋友结婚,托下山的同事转交给余某。

  黄、余两人收到门票后,通过特快邮递把样票寄往温州市某印刷厂的老乡张某。两天后,张某打电话告诉黄某,门票的“菲林”(印刷胶片)已经制作好,可以过来看样印刷。

  经商量,先由轮休的黄某和余某去温州市看样品,舒某在山上等候佳音。几天后,黄、余两人与张某会合。在宾馆房间,张某拿出4张“菲林”给对方看,凭着工作经验,余某发现“菲林”不太逼真,要求重做,张某则称是寄来的票样颜色不够饱满。

  余某赶紧电话通知舒某,带一张色彩饱满的门票下山,乘车来温州苍南碰面。两天后,舒某带着一张崭新的门票赶到苍南县,在张某的帮助下,制作了4张门票“菲林”,经过前后比较,认为这4张“菲林”比较逼真。

  伪造单位委托书和公章私印门票

  有了高仿“菲林”后,张某带黄某找到某印刷厂的机长董某(在逃)。董某接过门票和“菲林”后,问对方“有没有带单位委托书,如果没有就不敢印”。

  张、黄两人返回宾馆后,把缺少委托书一事告诉余某和舒某。经过商量,4人决定私刻一枚单位公章,伪造单位委托书。随后,4人分头行动,张某、黄某起草了一份委托书,余、舒两人花费350元私刻了一枚“三清山管委会门票管理所”公章。

  带着一份盖好“公章”的假委托书,张、黄两人再次找到机长董某。董某开价每本500元(100张/本),要求先行支付2000元印刷费。

  1月19晚上11时,董某在车间按照张某提供的“菲林”偷偷印制了12大本,票号码为NO.10471001-104722000共计1200张(每张面值130元)三清山门票,合计15.6万元。张某和黄某当晚“接货”后,支付了剩余4000元印刷费给董某。此外,为了答谢张某的辛苦,黄某给了他500元活动经费。

  凌晨“打的”回赣被温州警方查获

  将假票带到宾馆后,余某3人坐一起核算成本,并平摊了印刷费用。一张平均成本5元的假门票,马上就可以换来130元的现金,1:26的高利润,让他们对触手可及的发财梦充满无限遐想。3人异常兴奋,为了不耽误时间,3人决定乘出租车回上饶市。

  凌晨1时,3人上了一辆出租车,当车行驶至温州出城口时,被温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民警拦下,在进行出城登记检查时,在3人的随身行李中,查获可疑物品三清山门票1200张,遂电话通知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上饶警方将3人带回上饶讯问。

  日前,经弋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黄某被弋阳县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同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舒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来源:中国法院网)

  康庭 贵华 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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