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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工作时间受伤 雇主雇员各担责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程岩律师
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闫发??发布时间:2016-03-31 14:58:17
????雇工工作时间受伤,雇主雇员各担责。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孟某系司机,自2011年3月起受雇于被告宋某,为被告宋某驾驶颗粒散装罐车,每月底薪为3000元,另有提成。2014年6月29日凌晨3时许,原告孟某驾驶颗粒散装罐车到姚孟电厂院内装载粉煤灰。当晚天下着雨,车身较湿滑,原告孟某在装载粉煤灰作业中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上安全带,不慎从车上跌下,导致自身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宋某拨打事故科报警电话,事故科民警以在姚孟电厂粉煤灰场内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随即宋某又拨打“110”报警。2014年11月28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出具证明:经我们大队调查孟某系在其驾驶的拉粉煤灰货车上工作时由于不慎从车上摔下,排除案件。
????原告孟某被送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1、重型颅脑损伤;2、多发软组织损伤;3、左髌骨粉碎性骨折;4、腰椎骨折。原告孟某住院治疗86天,治疗所需费用有被告宋某全额支付。诉讼中,原告孟某申请本院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程度鉴定。2015年5月26日经鉴定,被鉴定人孟某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孟某为此支付鉴定费700元。2015年8月25日,原告孟某再次住院行取出内置物手术,住院治疗8天,于2015年9月6日出院,花费医疗费4040.14元。现原告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2999.9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原告孟某受雇于被告宋某为其驾驶颗粒散装罐车,双方之间已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孟某受雇于被告宋某驾驶颗粒散装罐车,在装载粉煤灰作业时受伤,符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孟某的损失应当由其雇主被告宋某承担。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孟某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龄的颗粒散装罐车司机,应当具备一定安全常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但其在装载粉煤灰作业中未按要求佩戴配发的安全帽、系上安全带,导致其从驾驶的颗粒散装罐车上不慎跌下。正是由于原告孟某的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致使其严重受伤,事实证明原告孟某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原告孟某应对其自身遭受到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宋某作为雇主虽然为车辆驾驶员配备了安全带和安全帽,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事故发生不光是靠配发了几顶安全帽和几根安全带就可以保证的,而且还要能够在平时对雇员做到警钟长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少出事故、不出事故。由于被告宋某平时疏于监管和教育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被告宋某应对原告孟某遭受到的伤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鉴于原告孟某、被告宋某各自的过错大小,按原告承担30%的过错责任,被告承担70%的过错责任的比例划分赔偿责任较为妥当。原告诉请的赔偿范围及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本院认为计算至原告孟某出院后三个月,每月3500元较为妥当;原告诉求交通费损失本院按照来往路途里程和必要支出,本院酌定为1500元;原告孟某户籍所在地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已列为城市规划区,故被告宋某辩称原告赔偿标准应按农村计算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原告孟某的诉请和本院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孟某损失核定共计250208.09元。按照责任比例被告宋某应承担70%的责任,即应赔偿原告孟某损失175145.6元,原告孟某自己应承担30%的损失,即75062.49元。因原告孟某本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根据原告的伤残程度和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原告孟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综上,被告宋某应向原告孟某赔偿183145.6元,扣除原告已支付的53443.85元医疗费,被告宋某应赔偿原告129701.7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一、被告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9701.75元。二、驳回原告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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