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110网律师
杨某、姜某婚后曾建房一栋,产权证办在姜某名下。2003年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在财产处理项中注明:“无共同财产”。后被告姜某出租该房产并收取租金3.6万元,因未给付一半租金与杨某,杨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姜某给付1.8万元租金。
【分歧】
本案中,房屋租金能否分割有二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理由房屋产权证一直是在姜某名下,离婚时离婚证财产处理项中注明“无共同财产”,即双方认可离婚后无共同财产,故诉争房屋为其个人财产,那么出租该房屋的收益杨某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诉争房产应该属于双方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财产。出租该房产并收取的租金3.6万元,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本案中虽然双方在民政局离婚时,离婚协议财产处理项中注明“无共同财产”,但实际离婚时夫妻双方都知道共同财产未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租金属于该房产产生的孳息,自然也可以进行分割。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针对离婚诉讼请求中有关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达成后一方能否反悔如何处理?
- 不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比如有的夫妻一方独揽财政大权,另一方急需用钱时,能否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 请问不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比如有的夫妻一方独揽财政大权,另一方急需用钱时,能否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
- 2017年湖北武汉离婚载明无财产实际有房产的能否要求分割?
- 离婚时能否分割婚内约定归属一方的房屋?
- 离婚时能否分割婚内约定归属一方的房屋?
- 离婚时能否分割婚内约定归属一方的房屋?
-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