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7-06-24 作者:110网律师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纠纷 0个回答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个回答0
- 请问:机动车无强制保险上路,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鉴定同等责任 1个回答0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车子扣了会吊销驾 0个回答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 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2012)民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
- 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 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及赔偿限额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