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款的利息?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110网律师
借款利息应这样确定:
(1)利息不能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为这种做法虽然使贷款人的利息得以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风险,但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数额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容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2)逾期还款的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亲属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判刑吗
- ST富*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