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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222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09    作者:方燕律师
一、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一)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见下表: 房屋所在地区 房屋单价(元/㎡)就近地段房源 本区彩虹湾 41,800大基地房源 嘉定城北基地 14,300 浦东惠南民乐基地 15,200 松江南站基地 15,200
(二)说明1、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单价均为房屋建筑面积均价,每套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价格等具体信息见本地块房源公示栏。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其室号和建筑面积以房屋交付使用时的室号和建筑面积为准。2、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总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之间的差价由征收双方按实结算。3、办理产权调换房屋进户、房地产权证需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4、签约期后,本地块未被使用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二、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办法(一)产权调换房屋的购买实行“一证一套”。1、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认定为居住困难的,可按证购买的一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型和面积,以居住困难人员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面积进行选购。2、被征收房屋处无居住困难人员的,可按证购买的一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型和面积,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面积进行选购。(二)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三)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四)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为止。(五)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确因居住困难需突破“一证一套”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接受他处住房情况的核查。居住困难人员的核查认定结果须在基地公示栏公示三天,无他人提出异议的,可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型和面积,以居住困难人员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面积进行选购。选购结果须由区旧改指挥部、街道分指挥部及本基地负责人三人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居民评议监督小组批准,且在基地公示栏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如有异议,经查实,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选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六)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时点为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七)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八)就近地段房源每证仅可选购一套。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居住困难的,不得购买就近地段房源。(九)其他特殊情况按本条第(五)项的流程处理。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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