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后包租”是怎么回事?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也就是说,售后包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并向购房者承诺,在商品房交付后,由开发商代为出租,以保证每月回收到不低于应支付的银行贷款的租金。这样一来,在一定期限之后,购房者就可以收回自己的购房款。从表面上看,售后包租和返本销售一样,都能给购房者带来好处,但同返本销售一样,售后包租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众所周知,商品房能否出租,租金多少,是受市场需求、供给量、地段、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完全由市场决定,不受开发商控制。因此,在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不见得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房屋出租出去,从而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42条规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的商品房仅针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也即现房,可以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肯定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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