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该怎样离婚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李某1与马某1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在包屯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12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年××月××日生育长子李某2(已婚),××××年××月××日生育长子李某3(已婚),二人婚后感情一般。李某1实际出生日期为1970年9月8日,因外出务工年龄较大,不能进厂,将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改为1977年9月8日。李某1于2016年6月份在扶沟县人民法院曾提起离婚诉讼,扶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2016)豫162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李某1与马某1离婚。但判决至今已近一年,原被告互不联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特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李某1与被告马某1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1与马某1办理结婚登记时虽未到法定婚龄,但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李某1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二人已形成事实婚姻。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由于原告李某1经常外出打工,双方缺乏沟通,原告李某1于2016年6月在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原被告仍然未能和好,经本院调解无效,故原被告夫妻感情应视为已破裂,应准许二人离婚。
律师说法:领证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领证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婚姻关系应无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宣告婚姻无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当事人离婚时已经符合法定婚龄的,可以按离婚案件处理。
或者,如果其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其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依法判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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