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双方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解除同居一方不想要孩子
原、被告于2008年11月按照民族仪式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3月21日生育长女马某丙,2011年12月26日生育次女马某丁。2015年2月10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回到娘家生活,后经青石嘴司法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同居后原告与被告及其父母、弟弟一起共同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非婚生长女马某丙由原告抚养,非婚生次女马某丁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均自理。被告马某乙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口头辩称不同意原告关于子女的抚养请求,要求由被告抚养两个孩子。
法院判决:非婚生长女马某丙由原告马某甲抚养,非婚生次女马某丁由被告马某乙抚养,抚养费均自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非婚生两女孩年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原告提出的抚养子女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时夫妻一方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本案中,被告马某乙对两个女儿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想抚养,而让原告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自己的责任的逃避,更是违法的,自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法院在实际审判中会给出严厉批评,然后在作出有利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此外,如果经法院审判后,当事人还是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不支付抚养费的,则涉嫌遗弃罪。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