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看待楼市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问题!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110网律师

近几年出台的楼市新政,都伴随着首付比例、贷款比例等变化,给北上广深等城市的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市场带来了大批量买卖双方违约的诉讼,而今年各地的930新政,也导致了大规模的房屋买卖违约纠纷,因此,楼市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问题已不可小觑。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为儿子结婚选购了一套总价为600万的二手房,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50万定金,但突然出台的新政,导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除了打乱了王女士的购房计划外,还打乱了儿子的婚期。

于此同时,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在上演着类似的情况,一时间针对房屋买卖问题引发了大批量的诉讼。多年以来,新政的出台都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有一部分买卖双方并未受其影响,通过查看其房屋买卖合同发现,都约定了若遇到房屋买卖政策的出台,则不可归责于双方等类似的条款,因此,避免了买卖双方因新政诉讼于法院的尴尬局面。

律师提示

因新政的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外因,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模糊,或忽略了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形,则是内因,因此,一份较为全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较好的化解买卖双方矛盾。

新政等不可确定的因素,预示着房屋买卖市场的风险无处不在,而老百姓对导致房屋买卖纠纷的各种情形知之甚少,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聘请专业房产律师帮助审查合同,才能更好的避免购房风险,化解潜在的矛盾。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