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508-514街坊(亚龙地块)西块居住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黄方明律师
(亚龙地块西块)
黄府征〔2017〕3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贻庆街南延伸至孔家弄、南孔家弄,西至肇方弄,南至复兴东路、北至方浜中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03〕第13号和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6号拆迁许可证已安置过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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