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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现货 诈骗(转)
发布日期:2018-01-02 作者:
110网律师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原标题: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背后:陷入以高收益现货投资为诱饵的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
2016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城管局职工史光明因为炒“现货”失败欠下140余万元外债无法偿还,在车内自杀身亡。
在遗书中史光明写到,“我所欠债务周慧敏(史光明妻子)全部不清楚,也没有用于家务,而是炒白银亏损,具体盘面问何红梅”。
何红梅,是史光明2013年在社交软件中无意间添加的一个陌生美女,这位自称要带着史光明投资现货赚大钱的美女,在史光明自杀后已经不知所踪。
长沙市望城区城管局职工史光明留下的遗书。
事实上,让史光明殒命的现货投资,并非是合格的理财产品,而是一种由交易所或其做市商主导的骗局。京华时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因投资现货理财被骗者人数众多、损失巨大,不少人甚至为之家破人亡。
庆幸的是,监管者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洗劫国民财富的现货投资骗局的猖獗。1月9日,证监会牵头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骗术
从地下到地上
一个骗局要想发展壮大、从“地下”走到“地上”,首先要给自己披上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现货投资骗局也不例外。据了解,该种骗局源自本世纪初从香港传入内地的黄金电子盘对赌交易。2001年,有媒体刊发报道揭露兰州“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现货仓单交易业务”实质是诈骗,“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三家主办单位———华远投资公司、华远信息市场公司和华远资产托管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郭远峰。报道刊发后,这几家公司均被查封,一场监管风暴袭来,众多黄金电子盘对赌交易纷纷关门“避祸”。
风头过后,地下黄金电子盘死灰复燃,但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始终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2008年以来,一些地下黄金电子盘决定通过成立交易所寻求合法地位。为防范金融风险,2011年1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外,筹建黄金交易平台。
不过,国务院同时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38号文,其中明确各省级政府是省内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自此,各地现货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贵金属、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共有1500多家,交易活跃的约有70多家,绝大部分都采用保证金、标准合约、强制平仓等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并且采取做市商对赌模式。
从“广撒网”到“一对一”
现货投资骗局在从地下黄金电子盘进阶到交易所升至“地上”的过程中,其骗术亦“与时俱进”,从一开始“广撒网”式的电话营销逐步进化为媒体推介、群聊托底,一直到现在的“一对一”情感攻势。
广州市民屈先生开车时喜欢听广播,他最喜欢听的台是FM95.3股市台。在多次听说原油、白银资金翻倍收益后,屈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按照电台中的提示发短信“953”---12114。当天下午,就有一个广州谷德投资公司自称罗勋的业务员联系屈先生。互加微信后,罗勋每天发操作点位和盈利单给屈先生。看到罗勋展示的投资原油收益极其丰厚,屈先生禁不住诱惑开户投入资金准备操作。随后,罗勋安排该公司的谢老师指导其操作。在谢老师的指点下,屈先生第一把赚了3000多元,于是消除戒心加大投资,结果一晚上就亏损二万多。被亏损吓到的屈先生由此罢手。
然而,不是每个受害者都能做到像屈先生一样小有损失即罢手不做。这并非他们没有屈先生的决断能力,而是他们遭遇的骗局更高明、手段更隐蔽。
2015年4月9号,江苏常州籍男子刘中尧发现一女子添加其为QQ号好友。随后该女子时常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和其聊天嘘寒问暖。取得刘中尧信任后,该女子向其展示现货原油投资的高收益和低风险,在其动心后趁势鼓动其在福建融通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远程开户投资现货原油,并介绍所谓高级分析师肖某予以指导。刘中尧抱着试试的心态投入10万元,肖某在带其赢利少许后表示投入越大赚钱越多。刘中尧受鼓动一举投入80万元,并按肖某的要求频繁买入卖出,进行大额重仓交易,每日多次对冲平仓,短短42天,刘中尧的亏损就达到746166元。当他意识到被骗后打电话质问当初带他入局的人时,对方却表示,“看到你入金80万的时候就知道你真的上当了……”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女子以坐顺风车为名添加记者微信后在朋友圈发布炒现货赚美元的消息。
和直接在不具备现货交易的平台上诱骗投资者入局相比,假借合法交易平台外衣的骗子更令人防不胜防。3月5日,京华时报记者的网约车出行账号受到一名女子要求添加微信以方便今后拼车的信息。记者添加该女子微信后,其并未再提拼车之事,也未与记者主动聊天,倒是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交易截图称投资黄金“一晚上赚了几百美元”。在记者多次询问后,其鼓动记者跟随其投资黄金,并向记者推荐了老师”。3月16日记者添加老师微信后,老师向记者发来授权书称其是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员工,该中心为国内唯一合法黄金交易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做市商。在展示自身合法性后,老师鼓动记者在该平台开户进行现货黄金投资,并向记者保证,投入十万元每月可保证15%的收益,投入越多收益率越高。3月17日,记者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咨询得知,该交易所并未授权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开展现货黄金投资业务。
从代客操盘到诱导操作
作为一个骗局,对于现货投资的做局者来说,吸引自然人入局开户投入资金后,就已经胜券在握,指使员工后台操控客户账户进行频繁重仓交易(行话俗称“代客操盘”),只需数小时就能将客户资金全部亏光,实质形同抢钱。但这种赤裸裸的操作模式导致了入局投资者的巨大亏损,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媒体投诉。随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开展严查严打,不少交易所和做市商被查封。
重压之下,现货投资的做局者——交易所和做市商转变策略,不再直接代客操盘,而是采取心理攻势,通过内部员工扮演老师指导投资人操作。他们先给投资人一点甜头使其加大资金投资,再怂恿投资人频繁重仓交易,然后利用名目繁多的过夜费、点差费等手续费来慢慢吞噬投资人的资金,又或者利用能看到后台数据的优势故意叫反单让投资人亏损,使其在不知不觉间亏光本金,却以为是自身投资失误。
勾连
多位现货投资骗局受害者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现货投资的做局者分为三个层次——交易所、做市商和居间商。一般而言,交易所会申请到省市级政府金融办或商务局许可其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批文,然后通过给予利益分成的方式发展做市商;做市商则自行或由发展的居间商通过多种方式诱骗自然人入局开户,并将资金转入交易所账户,再由内部员工扮演“老师”指点“投资人”操作,通过前述方式使“投资人”亏损,从而使交易所、做市商和居间商赚钱。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某交易所软件后台,工作人员可代客下单或随时调整手续费。
京华时报记者通过卧底和交易所内部员工获得了多份交易所、做市商和居间商之间签订的利益分成协议。江苏鼎丰商品交易所(甲方)与其做市商(乙方)签订的加盟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间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并向交易账户入金后即视为居间活动成功,根据客户的交收量及在投资过程中交纳的手续费,按协商后的合作公司交易手续费的80%计算报酬,净利润(除去交易成本部分)20%作为市场开发报酬。
北京某大宗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甲方)提供给其居间商(乙方)的《居间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则明确约定,“乙方提出对所属客户的实际交易报出仓单时,其交易风险由双方一起承担。甲方每月在乙方所属仓单差亏损时,按仓单单差净额70%比例由乙方承担单差亏损;甲方每月在乙方所属仓单实现赢利时,按仓单赢利净额70%的比例分配赢利给乙方。”此即“对赌”,投资人亏损则做市商和居间商赚钱,投资人赚钱则做市商和居间商赔钱。对赌协议的存在使得做市商和居间商不得不通过各种办法使投资人亏损,以实现己方赢利。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宁夏银回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做市商签订的合约。
事实上,相较于上述协议的含蓄,宁夏银回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其做市商签订的协议更为“赤裸裸”,其中明确约定,“做满一个月资金达到30万,自动转头寸给予客损75%的赢利”。意即做市商在一个月内给交易所带来30万元“投资”,交易所将分给其客户损失的75%,剩余25%则由交易所获得。说白了就是,交易所与做市商共同瓜分客户投资损失。
维权
维权遭遇“立案难”
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是每个现货投资骗局的受害者都能意识到自己被骗,因为交易所有政府批准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批文、而投资者资金进出也是来去自由,这使得很多人被骗后只当自己是投资失败、自认倒霉。但还是有一些人从其中存在的种种蹊跷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自此走上维权之路。有的人通过维权追回了全部损失,有的人追回了一半损失,有的人仅仅索要回了手续费,还有的人则分文未得,决定受害者追回损失额度的关键在于警方是否立案,以及办案力度有多大。
现货投资受害者都想让警方立案并尽快破案,但其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使其往往很难维权成功。
第一,受害者手头有的仅是被骗过程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并不掌握诈骗公司具体运作情况,有的甚至于被骗后根本找不到诈骗者。事实上,除非潜入“诈骗”公司卧底,否则很难发现做市商利用信息优势操控价格等问题,毕竟大部分骗局从表面来看是由投资者自行操控账户进行交易,但“卧底”维权风险极大且未必能成功,这也就使得大部分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被警方拒绝立案。
第二,即使受害者证据充足,也依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这是因为,交易所一般都不会直接开展诈骗行为,而做市商和居间商一般都不在其注册地开展活动(如齐鲁商品交易平台第199号做市商青岛银胜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山东青岛,实际活动地则在安徽合肥),故而维权者报案时可能无法立案。理论上,维权者可以向做市商或居间商的注册地警方以及本人居住地警方报案,但三地警方立案调查的难度却很大,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因此无法立案的受害者不在少数。
抱团维权的分化与瓦解
“难友”——现货投资骗局受害者彼此之间如此称呼。在进行现货投资遭遇巨额损失后,几乎每一个受害者都会上网搜索自学当初老师讲的那些似懂非懂的术语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在产生质疑后通过咨询律师确认自己被骗。确认被骗后,受害者往往通过QQ搜索并加入维权群,相似的遭遇会使得难友们迅速集结起来。除了分享维权经验,难友们还在群主号召下抱团维权,集体向交易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集体向交易所所在地政府、商务局、金融办、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投诉,以及集体寻求媒体曝光。一次次,一轮轮,有希望,有失望。截至发稿时,京华时报记者进入的十多个维权群中,绝大多数受害者仍在苦苦坚持,尚未从被骗的漩涡中走出。
男子炒现货赔140万自杀:陷入非法期货交易骗局
广州一公司员工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名义向记者推销炒黄金业务。
面对受害者抱团维权,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会向交易所施加压力,绝大多数交易所为将“生意”持续下去不得不有所行动。他们的选择是选派公司内部人员打入维权群游说群主和维权骨干,以返还群主和维权骨干损失为条件交换其解散维权群。绝大部分群主和维权骨干经不住诱惑在拿回自己的损失后解散了维权群。原有的群解散后,一部分维权者会去网上寻找新的维权群以加入队伍继续维权;一部分维权者则自行集结起来进行维权,并通过发展新成员壮大队伍增强维权声势。当一个维权群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然会引来交易所的诱导与分化瓦解,当一个规模化维权群解散后,又会有新的维权群成立继续战斗。成立与解散,集结与分解,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维权者遭遇“反诉”
当然,交易所及做市商的手段绝不止瓦解维权群这一招,面对“维权者”不断“进攻”,有一些交易所或其做市商选择“恶人先告状”,将维权者告上法庭。这其中的奥妙在于,所有维权者追回的损失,都是交易所或做市商以经济援助而非以退回损失的名义给予。
在通过维权挽回一半损失再度开展维权后,广州居民王满被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做市商青岛中岳天恒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从开庭前王满获得的青岛中岳天恒起诉书来看,陷入现货投资骗局损失16.5万元后,王满多次投诉该公司。2015年12月4日该公司向王满支付经济援助人民币82500元,条件是王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其他名义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不在媒体、网络、报刊等载体以任何形式发布援助事宜,如违反则返还经济援助。拿到82500元后,王满继续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经济援助金。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法律
虚拟下的赌场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商务部于2015年10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地下炒油”乱象,该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从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而早在2011年1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外,筹建黄金交易平台。这也就意味着,除上述二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场所开展原油、黄金现货交易均是非法的。
京华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原油、黄金,绝大部分交易所在开展其他贵金属、大宗商品交易时也都没有真实商品背景,仅仅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沦为合法的“公开赌场”;做市商和居间商则通过夸大收益、隐瞒真相大量招揽投资者,并且操纵价格致使客户亏损。
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和证监发【2013】74号文,除依法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认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但绝大部分现货交易所均采取此种类期货交易方式。
律师说法与案例
就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律师表示,现货投资骗局是一种假借电子合同形式,人为地扮演价格涨跌的新型诈骗方式,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如果这只是涉事公司其中一部分非法“业务”,则构成单位诈骗犯罪;如果该企业就是要纠集众多人在一起从事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设立的,则所有参加的人,都构成诈骗个人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则认为,在既不具备现货经营资质亦不具备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如数额巨大则构成《刑法》第250条非法经营罪。
现有的现货投资多是打着现货交易的名义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诱骗不具备期货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入市交易且数额巨大,如交易所知悉并参与,则交易所、做市商及居间商皆构成诈骗罪;如交易所不知悉,则交易所构成非法经营罪,做市商及居间商构成诈骗罪。
事实上,亦不乏相关判例予以佐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判决显示,全国首例省级交易平台总经理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下称“南京亚太”)总经理谢桥将南京亚太木糖醇、液碱等多个交易品种承包给做市商经营,并约定盈利分成,谢桥等四名平台管理人员共获取非法利益约7972万元。
浙江高院认定,谢桥等人背着平台董事会,实施了做市商制度,为指定的四家做市商提供被害投资者的持仓量、交易数据后台信息、指导做市商操纵价格、为做市商提供虚拟资金用于与投资者进行对赌。
浙江高院认为,南京亚太管理人员与做市商、代理商共同配合,主观上均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在各自层级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最终,谢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京亚太原副总经理郑东昊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在内的40名被告均以诈骗罪或窝藏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黄达_NN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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