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 两名联防队员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检察日报
经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联防队员俞成、俞保燕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盱眙县检察院在审理姜某、林某等52人非法采砂、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在洪泽湖盱眙某水域内大肆破坏生态环境,实施非法采矿活动。其间,该辖区联防队员俞成、俞保燕利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采矿活动的职务便利,一直通过隐瞒群众举报线索、协助打压“竞争对手”、通风报信等方式,为该团伙部分成员提供包庇和帮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俞成、俞保燕收受非法采矿老板胡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6.6万元,帮助胡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谋取利益。其中,俞成收受财物合计3.6万元,俞保燕收受财物合计3万元。案发后,俞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俞保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认可,认为被告人俞成、俞保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俞成、俞保燕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系共同犯罪,俞成系主犯,俞保燕系从犯,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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