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然多发
发布日期:2018-06-03 作者:郑兰运律师
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特征明显法官析因
女性对低质量婚姻容忍度更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基本持平,2017年为140余万件。这些案件中,73.4%的原告为女性,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北京、福建等地基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女性敢说离”的特征明显,彰显社会观念的进步和男女平权思想的普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七年之痒”不再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近年来,地方法院一审审结离婚纠纷案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大。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一审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从2015年的3080件,增长至2017年的3462件。
以前,离婚有“七年之痒”的说法,指婚姻在七年后会进入一段危险时期。然而,司法大数据显示,如今,婚后两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高发期,双方年龄相差0岁至3岁的夫妻最多。
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分析说,婚姻走到第三四个年头,新婚的甜蜜渐渐消退,进入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婚后和配偶家庭融合经验不足,在生活中又不愿退让妥协,加上工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多重压力,很容易产生矛盾,导致离婚纠纷。
“另一个颇具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是,在一线城市工作的80后、90后,对于父母的依赖程度远高于上一代人。父母在购买住房和抚养孙辈上的参与度高,对子女婚姻生活的介入程度也相应更高,两代人生活理念上的摩擦更容易被放大。”孙铭溪说。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曾友锵印证了这一分析。他说,婚后两年至7年婚姻容易破裂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当事人起诉情况来看,主要原因有双方婚前认识短暂、草率结婚、第三者介入等。
但也并非一概而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是客家人聚居地,永定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阙周平说:“我审理的案件中,婚后两年至7年离婚的不多,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90后年轻人的思想确实比70后、80后开放,但离婚在农村还是不光彩的事,非到迫不得已,不会选择离婚。”
至于离婚的原因,阙周平分析说,70后、80后的婚姻大多经他人介绍认识,感情基础差,90后受新潮观念影响,闪婚闪离,或因父母催促,在未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感情不和而离婚。
女性“更加主动”
近3年抽样统计显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离婚纠纷自2015年以来,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接近70%,基本与司法大数据一致。孙铭溪回顾自己所办案件说,在一线城市,女权意识早已觉醒。
“这和女性文化知识、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提升以及区域舆论的宽松都有很大的关系。”孙铭溪介绍说,个别情况如孕期、哺乳期妇女受产后综合征的影响提起的诉讼,法官一般会驳回,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
在龙岩市永定区,虽然婚姻破裂高发期仍然维持着“七年之痒”,但离婚的“主动权”更多掌握在女方手中。阙周平办理的离婚案件,80%以上的原告是女性。
“毋庸讳言,现在的女性各方面都不比男性差,法律意识较强,独立性也较强,独立的经济让她们摆脱了男性的束缚。可以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阙周平说。
他进一步分析说,由于现在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夫妻双方因工厂工种的不同,大多无法在一起或就近上班,造成夫妻天各一方,长年累月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加之男方的大男子主义和暴躁脾气较普遍,导致很多女性忍无可忍选择离婚。现在离婚属于平常事,已无太多顾忌,因此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
曾友锵告诉记者,近年来闽清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中,一直是女性原告居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个人能力和自我意识的提升,女性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和抚养子女,对婚姻的依赖性逐渐降低。面对不幸福婚姻,女性没有后顾之忧,敢于说不。
孙铭溪补充说,“女性敢说离”更深层的原因是,社会对于男性的评价体系较为多元,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甚至重于婚姻幸福,所以部分男性并不把高质量的婚姻作为第一价值选择,一定程度上愿意维持表面的完整。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对于低质量婚姻容忍度更低,更多女性敢于去追求有质量的婚姻,有了更充分的重新选择的勇气。
家暴仍然多发
司法大数据显示,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孙铭溪告诉记者,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经济地位的变化、家庭责任的承担、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大数据中“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占比14.86%,位列离婚原因的第二位。其中,91.43%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以殴打、辱骂为主要方式,广东、贵州、广西涉家暴案件量排名靠前。
孙铭溪认为,经济文化相对偏远落后地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保存得较多;东部沿海地区文化更开放,女性的经济地位更高,但大城市高知人士也有出现家暴的情况,个体的心理因素很难用地域偏见一概而论。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落地实施已满两周年。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过去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1867份,占比仅一成。
“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算高,一方面是多数为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和推搡的确不构成家暴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虽然客观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证据证明,这需要妇联、司法机构积极干预,推进婚姻的弱势方注意家庭暴力证据的保存。”孙铭溪说。(见习记者 张晨 记者 刘子阳)
相关法律问题
- 如果离婚三年不到,会不会仍然产生债务纠纷? 10个回答0
- ,我是女性有个两周的孩子,因为家庭纠纷想离婚,协议离婚,他们不同 2个回答0
- ,我是女性有个两周的孩子,因为家庭纠纷想离婚,协议离婚,他们不同 2个回答0
- 孩子一岁时因为家庭纠纷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离婚后主要是女方 10个回答0
- 司法调解土地纠纷时丈量土地收费吗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黄浦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相关文章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 林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已经登记结婚但未举行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 林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已经登记结婚但未举行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 祝某诉常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问题】 离婚协议中有关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 赵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一方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2(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莫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但双方已部分履行离婚协议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2(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莫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但双方已部分履行离婚协议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陈红某诉陈本某、谢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问题】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
-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2(婚姻法研读笔记) 翁某某与邹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 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2 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认定
- 目前城市住房的种类繁多,有一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承租公房等不同性质的房产。据统计数据显示,法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涉房产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