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父亲指使女儿“钓”婿骗财42万元终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2018-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父亲为还赌债、做生意,指使女儿通过微信摇一摇加附近的人,化名和他人谈对象,骗取6名男子钱财42万元。11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这对父女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罚金。

2012年7月,25岁的谢贵花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谢某,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双方家人还见了面。谢贵花的父亲谢名树心生邪念,以订婚为由向谢某索要见面礼3万元和价值1.7万元的项链、戒指。之后,父女二人编造理由向谢某“借款”1万元,并以帮助其亲戚“销案底”为由骗取1.5万元。骗取谢某7.2万元后,父女俩更换了手机号码,切断通讯联系。

外欠赌债的谢名树,发现女儿用微信摇一摇就能钓来“金龟婿”,便不断要求女儿用化名诱人上钩。后父女二人以结婚为由向谢某、蔡某等6名被害人行骗,共骗得42万元。2016年3月1日,两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名树、谢贵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谈恋爱、订婚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谢名树不愿退还个人实际占有的赃款,给各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应予依法惩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