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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抵债房过户给情妇被原配起诉 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18-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瞒着妻子将一套抵债的约70平方米的高档房屋更名赠与“第三者”,没成想,协议被妻子发现……经过离婚、起诉、调解,最终“第三者”腾房,已离婚的夫妻二人重新复合。



瞒着妻子将一套抵债的约70平方米的高档房屋更名赠与“第三者”,没成想,协议被妻子发现……经过离婚、起诉、调解,最终“第三者”腾房,已离婚的夫妻二人重新复合。

保险柜里发现协议

丈夫将一套高档房屋过户给“第三者”

王林是一家电缆公司老总,与妻子郭丽结婚多年,育有两子,都已成年。多年经商的王林资产丰厚,郭丽秀外慧中,操持家务。这样的生活让旁人艳羡不已。然而,平静的生活被妻子郭丽意外发现的一张房屋赠与协议打破了。

前一段时间,小儿子准备结婚,一家人兴高采烈地筹备婚礼。儿子结婚当日,郭丽打开家中保险柜取红包时,无意间发现里面放着一张房屋合同更名赠与协议,一套高档住宅被赠与给一名叫周萍的女子,这套房屋郭丽并不知道,也不认识被赠与人。

在郭丽的质问下,丈夫王林只得说出事情原委。原来,周萍是一家建材销售市场的员工,在业务往来中与王林结识,时间一长,两人互生情愫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让周萍长期与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王林不仅在日常交往中出手阔绰,时常给周萍的银行账户转款或者给她现金,还将朋友向他抵债的一套约70平方米的高档房屋赠与周萍。

可是,将房屋抵给王林的那位朋友与郭丽也熟识,担心王林的赠与行为被郭丽发现后另起事端,就和王林、周萍签订了房屋合同更名赠与协议。于是,这套高档房屋就转给了周萍,赠与协议被王林锁在了家中保险柜里。王林没想到,在小儿子结婚当天,协议被妻子发现。

与丈夫离婚并起诉两人

调解后“第三者”腾房

郭丽愤怒不已,在儿子的婚礼结束后,她立即与丈夫摊牌,很快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自从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周萍就进行装修并安心住下。可没想到,“原配”郭丽在离婚后就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王林过户更名赠与周萍房屋的行为无效。因涉案房屋涉及周萍的利益,郭丽就将王林、周萍同时起诉。近日,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审理中,王林、周萍都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原配”郭丽的利益,请求法院调解。

8月28日七夕节当日,案件达成调解,周萍腾房并搬离。另据办案法官了解,考虑到两个孩子已成家立业,郭丽与王林选择重新在一起生活。(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知道一下

法官释法“赠与无效”

未央法院民一庭法官林娜介绍,《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林在与郭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林赠与周萍房产,数额巨大,显然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处理行为,侵犯了郭丽的财产权益。周萍明知王林为有妇之夫,不但与王林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借此取得王林与郭丽的夫妻共有财产,主观上不属于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王林在与郭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犯且损害了郭丽对共有财产的权益,如果郭丽主张重新分割涉案房屋,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给王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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