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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何签

发布日期:2018-07-04    作者:沈玉潮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何签
含义: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程序: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
内容:(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
(2)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效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何签
被征收人受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征收方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有证据证明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补偿协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被依法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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