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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艺人前经纪人涉嫌职务侵占被捕,本罪应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刘琬琳律师
据凤凰网消息:2017年9月13日晚,据平安北京官方微博通报,知名艺人王某某的前经纪人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于9月12日被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法律观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如果侵占的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的情形。宋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要进一步审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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