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被盗导致好友被骗,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作为微信、QQ账号的所有者,虽说负有管理责任、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的。受骗者作为成年人,不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微信、QQ账号的主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虚拟世界里,如突遇朋友要求转账、充值的信息,请立刻电话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因账号被盗致使朋友被骗,很多账号主人都会对朋友的损失做出适当的金钱补偿,以弥补对朋友的损失,这是对自己的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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