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加盟不慎主张退款的典型判例解析
发布日期:2018-08-07 作者:王一流律师
2017年11月2日,原告黄某与被告南京XXX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该企业管理公司授权黄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开设“钢管厂五区小君肝串串香”餐饮店,并为黄某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黄某选址及开店经营。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7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2日,2年后免费续约。为履行上述协议,黄某向该企业管理公司支付了设备、技术培训等投资费26000元、管理费3000元、保证金10000元、货款30060元,合计支付69060元。
然而,项目合作款支付后,该企业管理公司未对黄某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技术服务,而且开店成本与该公司当初承诺的差距甚大,黄某也无经济能力再继续开店。故黄某向公司提出解除该加盟合同,要求退还加盟款项。但几经沟通均遭拒绝。黄某出于无奈,遂委托本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二、办案过程
黄某在向本律师咨询时,心里还是很忐忑,其认为是自己违约,而合同中又约定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费用概不退还”。
本律师在黄某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后,告知黄某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需要遵守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在国家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该企业管理公司在签约时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可能有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且无任何特许经营备案记录。而且,该公司在合同后从未向黄某披露关于其注册商标、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审计情况、诉讼情况等所有商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结合查询的情况,本律师再次告知黄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这家公司不具备提供特许经营的资质要求、经营资源和服务能力,未按规定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和信息披露,其缺乏相应履约能力,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黄某据此即可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而同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黄某在未实际开店的情况下,还享有合理期限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因此,无论依据哪条法律规定,黄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的主张都是正当和合法的。
在听取了本律师的案情分析之后,黄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当即委托律师,并要求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后,经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和开庭审理,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面前,被告该企业管理公司态度终于转变。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黄某考虑到时间和诉讼成本因素,与被告达成了调解,最终该企业管理公司向原告黄某一次性退款61000元。本案也得以顺利结束。
三、办案心得
在特许加盟领域,加盟商是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如此,法律对于加盟商有了特别的倾向性保护。如果不慎错误加盟,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解除加盟合同,还是可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的。
相关法律问题
- 你好,我加盟了一家童装店,现在生意不太好想退货退款,请问怎么 2个回答0
- 没有合同,只开了收据,能退款么?(打算加盟一个店,来实地考察 6个回答0
- 我在我们这加盟了一家尚赫的仪器和产品,现在不想加盟了,想要退款 2个回答0
- 加盟的淘宝店铺不想做了想退款应该怎么办 0个回答0
- 加盟代理一个品牌,合同没签可以要求退款吗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 网店使用”XX综艺电视剧明星同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赔偿8000元
- 一件代发电商卖家经营者构成商标侵权合理来源抗辩成功
- 先企业字号后注册商标的是否无效或构成侵权企业如何维权应对
- 抖音快手短视频中引用音乐未经授权作为唱作歌手如何维权
- 代理被告网站APP提供盗版软件链接仅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
- 游戏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涉嫌侵犯源码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获赔偿
- 离职员工携带前电商公司客户信息建立新公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获得赔偿
- 抖音账户主播直播涉案网课课程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得到支持
- 拼多多平台售卖转售课程视频通过夸克网盘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赔偿
-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接受主体与证书载明主体不一致=电子签名造假
-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百度网盘留存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但不属于发行权